找錯零錢伸手拿 郵局被告搶奪
2011/08/15 17:01
找錯零錢差點吃上官司,板橋一名郵局辦事人員,掛號信算錯錢,民眾掏出銅板,還在手上數,他就主動伸手拿走50塊,讓民眾火大報警,堅持告搶奪罪,付5萬塊才願意和解,所幸檢察官不起訴,還給郵局清白。
板橋一名男子,到郵局寄信,郵務員找錯錢向他要,他還在手上數銅板,郵務員就從窗口伸手出來,直接拿走50塊,誰遇到都難免覺得不受尊重,這名男子咬定郵務員犯下搶奪罪,堅持報警處理,除非郵局願意賠償5萬塊,才要撤告。
一般民眾認為,郵局不禮貌,但沒必要告到底,檢察官調查,郵務員只是為了取回掛號信的錢,拿走銅板也沒使用暴力,不起訴,郵局坦承郵務員態度不佳,應該檢討,不能只求官司脫身,卻忽略了形象扣分。
引用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15/11/2wwi7.html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找錯錢 從民眾手中拿50元 郵務員被告搶奪
2011/08/15 04:11
〔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/新北報導〕郵局人員直接從客戶手中拿走一枚50元硬幣,差點吃上搶奪官司!
謝姓男子到郵局買掛號信封,郵務員許建鴻發現找錯錢叫住他,謝男一把零錢放在手中,還沒細數,櫃檯內突然伸出一隻手,直接從他手中取走50元硬幣,謝男火大,怒告對方搶奪。
郵務員未施暴 不起訴
郵局事後承認郵務員態度有錯,希望和解,謝男原本要求5萬元和解金,後來降到1萬元仍被拒,全案最後訴諸法律,板橋地檢署認定,當天郵局結算確實短少一個掛號信封錢,而郵務員拿回銅板過程未施暴力,與搶奪構成要件不符,偵結不起訴。
謝男指控,5月26日中午時分,他到板橋新海郵局買2個掛號信封,拿了100元給窗口,找錢後沒有查看就放進口袋,隨後要郵資證明,窗口人員許建鴻突然跟他說,「剛剛多找你錢」,他掏出剛剛找的零錢,放在手中正準備清點,許員的手竟直接從窗口伸出,二話不說從他手中拿走50元銅板,他嚇了一跳,認為這種行為涉及搶奪,報警處理。
檢方調查,謝男當時買2個掛號信封,一個連同郵資的掛號信封26元,郵務員卻找他74元,事後向謝男表明多找錢,但許員直接從對方手中取回50元硬幣,態度確有不妥,而當天郵局結算,確實短少26元,也就是一個掛號信封的費用,由於許員僅是取回掛號信封的錢,且拿走銅板過程未施暴或脅迫,不構成搶奪。
檢方調查期間,郵局也承認許員態度不妥,確有疏失,希望道歉和解,但郵局無法接受謝男要求的5萬元和解金,最後謝男降為1萬元,雙方仍無共識。
引用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15/78/2wvo1.html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找錯錢拿回民眾手上50元 郵務員挨告
2011/08/15 12:11施協源
新北市有一位民眾今年5月到郵局買了2個掛號信封,要離開時卻被郵務員叫住說找錯錢,當這名男子從口袋拿出零錢要確認時,郵務員突然從他手上拿走50元銅板,男子被嚇了一大跳,火大怒告對方搶奪,郵務人員就因為這50元銅板吃上官司,不過檢方調查後對於郵務人員拿走銅板的過程,並沒有施暴脅迫,不構成搶奪,而作出不起訴處分。
就因為這50元銅板,郵局裡的郵務員竟然吃官司,民眾大呼不可思議。目擊民眾:「我覺得這個有點小題大作。」
事情發生在今年5月,一名從事服務業的謝姓男子,到板橋這間郵局郵務窗口買2個掛號信封,拿100元給許姓郵務員找零,男子收到零錢後沒看就放進口袋裡,轉身要離開時突然被叫住,郵務員說「剛剛多找你錢」,男子拿出零錢但還沒細數,郵務士就動作迅速的從他手上拿走50元銅板,嚇了謝姓男子一跳。
郵局人員:「員工可能太積極了,就是太情急之下,這是不對的,我們也是糾正他。」
仔細來算算,掛號信封一個26元,許姓男子一口氣買了2個,總金額52元,應該找48元,結果郵務員卻找了74元,少收了26元,為了26元大動作「搶錢」,郵務員自知理虧想和解,但男子要求5萬元和解金,雖然後來降到1萬元,郵局還是無法接受。
男子一狀告上法院,由於郵局當天結算的確短少26元,且拿走銅板過程並沒有施暴威脅,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,只是因為找錯錢挨告,郵務員應該想都沒想過。
引用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15/8/2wwgq.html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幾個疑問:
1.打官司的錢是誰出的?該員工還是公司??
2.不管當時現場狀況是如何?!員工永遠都要戴上「態度不好」這一頂帽子!!就算民眾是超級傲客!!
3.就是要和解!不管誰對誰錯!就是員工要賠錢了事?!?!
4.萬一真的一萬元和解,此例一開,是不是只要往後員工犯錯,民眾就可以要求「提錢來講和解」?!?!
5.如果該員工不伸手去拿回50元,是否公司願意提告民眾幫忙打「侵佔財物」的官司???還是員工自己去補回那50元??!!
6.該員工事後有被記點記過嗎?如果有!捍衛公司營收資金的人被記過!侵佔他人財務的人沒事!反要求賠錢!!還上告法院!!!這是社會病了?!?還是公司該檢討了??
7.如果法院判決是定讞的!是否公司可以協助該員工向該民眾打毀謗傷害名譽之類的官司?!?並請求民事賠償??!!或是贊同員工自行去打官司??
一張保險公司催繳保費的掛號信
從寄件人給了資料之後
印刷、分封、郵路送至各個投遞單位、區信、排信、出班投遞
這期間花了多少人力物力時間
收件人一收到信
郵差都還沒走
就當場撕掉了!!
這不是對那封催繳信不爽
而是對郵差們不尊重!!!
某些人覺得民眾眼裡郵差是神聖的!打死不相信!民眾有歇斯底里的!!
當然啦!!!
與其把郵差當作一份神聖的工作!
不如就把他當作養家餬口的工作比較實際一點!!
既然只是養家餬口
就別跟民眾或是公司一些想法計較太多了!!
不然只會越做越嘔而已!!
這樣講好像很消極!!
但不就是這樣!
反正傲客不是自己碰到就好!不是嗎??!!!
留言列表